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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信息发布者:湘雅客
    2022-04-19 17:43:47   原创

    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商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县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市场平稳,防止少数不良商户(家)在此期间哄抬物价、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隆回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郑重提醒告诫全县各经营商户:

    一、所有商品价格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要自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得变相强买强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米面油肉蛋菜奶等商品价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在合理进销差价率内执行,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三、

    各经营商户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物资及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

    息,要自觉维护疫情期间的价格基本稳定;不得趁疫情期间串通涨价、散布“严重缺货”谣言、操纵市场价格、推动商品过快、过高上涨及不正当竞争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四、自觉做好宣传引导,保障物资供应充足,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有序购物,不盲目囤积、抢购。

    各经营商户应按照提醒告诚书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自觉遵守执行价格政策。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的,我局将联合县发改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条款从快从重处理,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监营综合行政批

    市场 管理局 

    隆回回2022年19日行政执法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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